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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基金为湖北省慈善总会内设专项冠名基金,由湖北省老区振兴基金会捐赠设立,用于开展湖北省内革命老区红色文化的保护及利用等慈善活动。
湖北革命老区红色遗址遗迹保护利用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2024.3.20
项目介绍:湖北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省份,为做好革命老区红色遗址遗迹的保护和弘扬革命先烈的精神,经湖北省老区建设促进会、省老区振兴基金会推荐,湖北省慈善总会设立覆盖全省的“湖北革命老区红色遗址遗迹保护利用专项基金”,利用移动互联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奉献爱心,着力构建服务保护红色遗址遗迹的社会关爱体系。所募基金根据《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革命老区红色遗址遗迹保护利用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统一管理,用于资助省内革命老区红色遗址遗迹的保护。
基金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湖北革命老区红色遗址遗迹保护利用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根据中央、省有关保护红色遗址遗迹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湖北省慈善总会章程》《湖北省慈善总会信息平台管理办法》《湖北省慈善总会内设专项冠名基金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专项基金,属湖北省慈善总会内设专项冠名基金,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对外以湖北省慈善总会名义开展公开募捐,动员社会力量资助省内革命老区红色遗址遗迹的保护。
三、湖北省老区振兴基金会是红色遗址遗迹专项基金的设立单位,全省市州、县市区老促会工作人员以湖北省慈善总会志愿者身份参与专项基金的募集、管理,湖北省老区振兴基金会按职责权限对专项基金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并代为发放。
四、湖北革命老区红色遗址遗迹保护利用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创建全省老区精神教育基地的建设项目及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红色遗址遗迹保护项目。
基金筹集与账户管理:
一、专项基金的主要来源为社会捐赠资金,包括湖北省慈善总会及全省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动员社会捐赠和利用专项基金平台发起的众筹募捐。
二、湖北省慈善总会负责将专项基金向民政部“慈善中国”平台、湖北省民政厅备案为常年开展公开募捐的项目。各级老促会可以专项基金名义,常年开展合法的公开募捐活动。
三、专项基金开展互联网募捐,由湖北省慈善总会依法委托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公益宝”研发并提供平台支持。基金的互联网募捐平台入口为湖北省慈善总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在专项冠名基金列表中搜索“湖北革命老区红色遗址遗迹保护利用专项基金”。
四、湖北省慈善总会为专项基金建立专账,确保基金管理使用准确无误、公开透明、账目清晰。
五、省老区振兴基金会基于专项基金平台开展的互联网募捐,自动记入冠名的专项基金名下;劝募的大额线下捐赠,统一进入湖北省慈善总会指定的专用账户,并备注“湖北红色遗址遗迹保护”,由湖北省慈善总会在确认捐赠资金到账后向捐赠单位、个人出具捐赠收据,并在网上公示。
湖北省慈善总会指定的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湖北省慈善总会
账号:1115 0000 0012 47462
开户行: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捐赠备注:湖北红色遗址遗迹保护
七、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湖北革命老区红色遗址遗迹保护和利用的良好氛围,湖北省慈善总会商湖北省老区振兴基金会每年确定一个主题,会同各级老促会在中华慈善日(每年的9月5日)前后组织开展面向全省的阶段性公开募捐活动,使专项基金具备可持续发展运行能力。
资助标准:
一、专项基金的资助工作坚持常态化、规范化、专项化开展,坚持资助全省“老区精神教育基地”的建设项目及全省乃至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红色遗址遗迹保护项目。采取“一项一策、精准帮扶”的模式,不搞平均分配。基金资助工作,以基金尚有余额为基础,一般根据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及项目的具体需求依次资助。
二、创建“老区精神教育基地”的建设项目和有重要影响力的红色遗址遗迹保护项目(含新建、恢复重建、升级改造等)以当地政府投入为主,专项基金资助标准为:建设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建设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建设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项目建设期内,可视建设成效连续给予资助。
三、所有需要资助的项目,必须在得到本级政府同意,且得到相关配套资金投入的情况下,报省老促会审核批准后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最终资助资金根据实际筹募情况最终审定后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