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阳光班"简介:
慈善“阳光班”是湖北省慈善总会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发展战略,为我省“特困、特优”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提供继续学习机会,帮助他们完成高中学业的希望工程。“特困、特优”是指被资助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特别贫困、无经济能力完成高中学业。“阳光班”的含义是公平、公正、公开的使用爱心企业、人士捐赠的善款,阳光操作;学生以阳光的心态投入学习;学校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人格,使他们成为传播阳光的使者。
慈善“阳光班” 创建于2002年,“阳光班”每班50人,每人每年资助2000-4000元(根据捐赠企业和爱心个人捐赠金额定),连续资助三年,学校减免学费等费用。
慈善"阳光班"资助模式:
慈善“阳光班”资金资助主要有省、市(县)慈善组织各承担50%资助资金联合资助和企业、个人冠名全额资助两种方式。
慈善"阳光班"现状:
截至2017年5月,湖北省慈善总会在全省57个老、少、边、贫市县区开设477个慈善“阳光班”,共资助23867人。目前已毕业332个班16596名贫困高中生,全部考入大学,其中考入国家重点大学的达到76%。
2009年,慈善“阳光班”项目获中华慈善总会“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项目”奖;2010年,该项目荣获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资助对象及条件:
资助对象为当年考上重点高中的“特困、特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受助生的具体条件:
(1)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子女、贫困优抚对象子女、农村特困户子女。
(2)中考成绩达到省级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以上。
申请审批程序:
1.发布公告。市(州)慈善会、承办学校在每年4至6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慈善“阳光班”的招生对象、接受资助条件、审批程序。
2.自愿申请。本着自愿的原则,中考成绩公布后,要求受助学生本人先向承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2)当年“中考成绩”复印件及毕业中学出具的思想品德优良的证明;(3)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并经乡镇、县市民政局审核盖章的家庭经济状况特困证明。
3.媒体公示。由承办学校会同市、州慈善会根据申请者提供的申报材料,按拟资助人数择优确定名单,并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示。
4.审核批准。公示期间,市、州慈善会按照资助人数的50%确定抽查名单,请县市民政局责成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员入户调查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并在三日内书面反馈抽查情况。结合公示期间群众的举报,对申报对象特困情况不实的,予以取消,由备选对象递补。承办学校会同市、州慈善会根据公示和抽查情况确定最终资助名单,上报湖北省慈善总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