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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3 08:15
来源:本站
物资接收:
1、捐赠方填写《抗洪救灾捐赠意向书》(含物资名称、规格、保质期、用途及数量),并提供相应的品质完好、物资价值证明资料;
2、我会迅速与灾区进行对接,确认有需求后,将收货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发捐赠方,由捐赠方直接发往灾区;
3、我会收到《抗洪救灾捐赠意向书》,且捐赠方已完成发货,在捐赠查询系统录入捐赠信息,通过湖北省慈善总会官网公示。
拨付公示:
1、灾区物资接收方收到捐赠物资,按要求检验并完成清点,向我会出具物资接收收据或证明公函;
2、我会收到灾区物资接收方出具的物资接收收据或证明公函后,在捐赠查询系统录入拨付信息,通过湖北省慈善总会官网公示;
3、以捐赠方填写的《抗洪救灾捐赠意向书》、灾区物资接收方出具的物资接收收据或证明公函为依据,向捐赠方出具由国家财政部门监制的“湖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信息反馈:
向捐赠方邮寄“湖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捐赠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