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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0 16:49
来源:本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传播慈善文化,培育慈善意识,弘扬慈善精神,加强宣传队伍建设,提升宣传工作成效,根据《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结合《湖北省慈善总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本会核准登记的慈善通讯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慈善通讯员,是指各会员单位、项目合作单位负责宣传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由单位上报本会登记备案。
第二章 选拔确认
第四条 慈善通讯员基本要求:热爱慈善事业、热心宣传工作,具备较好文字功底。
第五条 各单位原则上选拔推荐1名通讯员,以市(州)为单位填写《湖北省慈善总会通讯员登记表》(附后),汇总后报至总会秘书处宣传募集部。
第六条 慈善通讯员由总会秘书处统一登记,印发正式公文确认通讯员名单。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做好本区域或工作范畴内慈善信息的采集、筛选、撰写、编辑、上报、传输、反馈和存储等工作;及时向湖北省慈善总会投稿,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宣传报道。
第八条 管理好与总会互联互通的慈善信息平台,在“人民网——湖北慈善新闻网”平台开通地方频道,在本会的指导协助下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
第九条 为湖北慈善事业的宣传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第十条 努力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由总会秘书处宣传募集部负责通讯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相关工作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十二条 通讯员向本会投稿,一经采用均发放稿费20元/条, 每月10日统一结算。
第十三条 参与工作考核与评优,每年根据通讯员年度工作情况,评选“优秀通讯员”、“优秀作品”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连续3个月无稿件报送的通讯员,将通知所在单位重新推荐,秘书处宣传募集部及时进行人员调整。
第十五条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通讯员工作的,由所在单位重新推荐人员,并报本会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投稿要求:文字内容为word格式,统一命名为单位+姓名+新闻标题;图片内容为JPG格式(原图),以图片内容简述文字命名。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湖北省慈善总会秘书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属总会秘书处内部管理制度,经2016年3月28日驻会副会长会议审批后发布并实施,必要时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