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民政发〔2009〕29号
省民政厅 省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09年
“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慈善会: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定于2009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在全省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今年“慈善一日捐”的主题为“用爱延续生命”,募集的善款将用于助医,重点用于特困白血病、尿毒症等大病患者的治疗。
一、开展活动的必要性
特困群众的大病救助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关心的问题。通过社会募集善款,既能对患大病的困难群众给予帮助,又能广泛宣传慈善理念,营造互帮互助的和谐社会氛围。据了解,我国有400万白血病患者,其中50%是儿童。今年2月16日,温家宝总理亲自捐赠1万元,并安排被父母无奈放弃治疗的2岁白血病患者李瑞到北京儿童医院接受治疗。尿毒症也是一种严重的肾脏损害性疾病,目前有效的治疗方式一是进行器官移植,即换肾,另外就是通过血液透析维持生命。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每年新发尿毒症病人的比例约为万分之一,其中80%是年轻人。上述两种患者的治疗费都需要数十万元,很多患病群众因病致贫,急需帮助。
近年来,我省申请求助的类似患者越来越多,拟通过今年“慈善一日捐”募集一定的善款,重点用于资助特困白血病患者、尿毒症患者的治疗,帮助他们延续生命,维持家庭的完整,以体现人道主义的关怀。
二、劝募对象
此次“慈善一日捐”活动,以募集资金为主。募捐对象:各级党政机关、大专院校、驻鄂部队、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集体。积极倡导干部、职工每人自愿捐赠1天的工资;企业单位自愿捐赠1天的利润;行政事业单位自愿捐赠节约(1天)的工作经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人民群众自愿参与捐赠活动。
三、组织领导
省慈善总会具体负责此次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与接收工作,接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目的在于树立群众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慈善意识,调动群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各单位在组织过程中既要认真动员,又不要定标准、搞摊派。
四、募集办法
省直的捐赠由各单位、系统统一组织动员、接收,6月30日前集中交到省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开具统一接收捐赠收据,专款专用。省慈善总会通过《湖北日报》将捐赠数额和捐款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审计、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地的捐赠在当地民政局指导下,由各地慈善会统一接收。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 慈善 一日捐 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慈善总会 2009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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