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期(总第46期)
湖北省慈善总会秘书处编 二00八年六月十九日
编者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七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慈善事业;社会呼唤慈善事业;广大人民群众随着生活日益宽裕,有能力、也乐意参与慈善事业。慈善事业的发展面临新的机遇。省民政厅厅长谢松保两次在全省民政工作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各级慈善组织,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恩施州民政局认真贯彻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慈善工作,并就促进当地慈善事业发展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现全文印发,供各地参考。
恩施州民政局关于州慈善协会有关工作的讨论纪要
2008年6月2日,局党组书记刘述宣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讨论研究州慈善协会有关工作。会议充分肯定了州慈善协会过去几年特别是今年抗雪救灾、抗震救灾工作中的成绩。会议认为,近年来,州慈善协会在州民政局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健全和完善组织,积极开展各种慈善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开展扶危、济困、救孤、助残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近期开展的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献爱心慈善募捐活动中,全州慈善会已募集捐款2500余万元、物资80余万元,创下了我州社会捐助的历史新高,引起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会议指出,为了进一步健全组织,加大慈善活动力度,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为我州慈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经州委、州政府同意,州慈善协会将更名为州慈善总会,并按章程进行换届。现就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一、关于与州民政局的关系。州慈善总会为隶属州民政局管理的民间组织,独立法人机构,工作、财务和人员相对独立,州民政局为其主管部门,负责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组织管理上,州慈善总会接受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的管理。慈善工作与民政工作紧密相连,遥相呼应,是民政工作的延伸与补充,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州民政局将积极关心和支持州慈善总会的工作。州慈善总会的办公场所由州民政局尽力为其提供。
二、关于机构设置。要在原有慈善协会章程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慈善总会章程,原则上比照省慈善总会设置机构。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若干名,聘请州领导或其他同志担任;设会长1名,拟由原州委副书记胡毅同志担任(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常务副会长1名(法人代表、由州民政局长担任);设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要吸纳一批热心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家、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等,发展队伍,壮大力量,同时要招募若干名志愿者作为工作人员。
三、关于工作经费。州慈善总会的财务相对独立(暂由州民政局财务科代管),其工作经费可在所募集的资金中按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比例适当提取(重大慈善救助活动不提取工作经费),并积极争取州财政安排解决或州民政局调剂解决。出差差旅费及补助、聘用工作人员工资等比照机关相关工作人员执行,在慈善工作经费中列支。
四、关于近期工作。州慈善协会换届暨更名大会力争在7月底前召开,为了切实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成立州慈善协会换届暨更名大会筹备领导小组,由胡毅同志任组长,刘述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韩启定、周启毅、郭晋同志任副组长,张平、曾志敏、邓明万、涂红、曾艺、康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启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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