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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慈善机构
作者:读巴      已阅读:

同善会,是在明后期文人士大夫讲学结社之风盛行的社会背景下兴起的。最早的同善会,是明万历十八年(1590)由杨东明在河南虞城创立。从万历后期至崇祯年间,同善会组织在江南一带盛极一时,武进、无锡、昆山、嘉善、太仓等地相继设立同善会,集会劝善。同善会在江南的盛行与东林党人的倡导不无关系。明末东林党著名成员高攀龙、陈志行等人就参与其事。崇祯五年至十七年,陈龙正组织嘉善同善会,共召集了五十一次大会,其势甚为隆盛。受江南同善会的影响,京城及各省府的贤士大夫也慕其高义,纷纷仿设此会。
   同善会之设,从主持者的宣讲中大概有两层含义:一是“舍者为善,受者亦善,方是同善”;二是“行者亦善,闻者亦然,方是同善”。也就是说,借助每次集会,进行劝善演说,并施米舍钱助贫帮困,旌奖节孝,以促成乡里形成一种人人为善的良好风俗。由此,明代同善会立有较完备的会式,包括其会旨、会期、会斋银、施贫办法及置棺分施等项,因而它也可称得上是一个以济贫、劝善为主要目的的地方性慈善机构。
   在明末,高攀龙组织的无锡同善会和陈龙正组织的嘉善同善会是两个最有影响的善会。他们每年集会四次(太仓同善会每年两次),每次的主会者须是品行高尚之人。同善会通过集会来筹募善款,实施救济和劝善宣讲。同善会的经费主要靠会员捐赠,每人约九分至九钱。如嘉善同善会起初会员不足百人,后扩至数百名,但因求助者与日俱增,每次所筹善款渐渐不敷支出。在集会中,各会员公议确定施济对象,并商讨善款的具体分配办法。用善款开展的慈善活动主要有发放衣食散发药物及棺木。同善会所救济的对象是有所侧重的,一般是贫困无依的孝子、节妇或迹行甚佳的极贫户。至于“不孝不悌、赌博健讼、酗酒无赖及年少游手游食以致赤贫者”,一律不予救济。陈龙正所作的《同善会式》还将衙门中人、屠户、败家子等四种人列为“宜助而不助”的范围。这表明同善会对受助者提出了十分严格的道德品行要求,表现出明显的伦理价值取向。同善会的每次聚会所作的宣讲、演说,更是强烈地突出了劝善为仁的主要目标,他们以通俗的话语劝导人人为善、安分守己,用以整肃地方社会的道德习尚,建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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