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慈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慈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爱心超市在湖北省慈善总会秘书处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广大师生和学校有关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 爱心超市志愿者本着“汇聚爱心、传递关爱”的宗旨,为把爱心超市建成富有特色、具有影响力的公益组织而奋斗。
第三条 爱心超市的基本任务:
(一)在湖北省慈善总会和校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策划并组织爱心超市的募捐和爱心物资分配工作,扶助有需要帮助的同学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爱心超市日常工作需要,组织同学进入社区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发展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等育人环境,创造和谐的校园爱心文化。
(三)组织同学开展校园爱心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发挥作为联系学校党政和贫困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贫困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第四条 为了保障爱心超市的科学管理、运行有序,保证全体志愿者的优化、高效工作,根据湖北省慈善总会的相关意见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爱心超市未来发展规划,更好地为同学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 凡取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的学生,承认爱心超市章程,均可加入爱心超市志愿者团队中来。
第六条 爱心超市的基本要求是:积极负责、关爱、自信、勤学、高效、奉献、自律、团结、创新意识强。
第七条 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爱心超市工作有提案权。
(三)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对爱心超市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提出咨询、建议和批评及进行监督。
(四)享有参加爱心超市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获得各项奖励的权力
第八条 成员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办法。、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以及爱心超市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当权益。
(三)有维护爱心超市声誉、执行其决议、努力完成爱心超市交付的工作、为其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设置
第九条 机构设置
(一) 爱心超市设管理委员会成员3名,由湖北省慈善总会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领导组成。
(二) 爱心超市设指导老师一名,全面指导爱心超市的工作。
(三)爱心超市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两名,下设秘书处、营业部、财务部、外联部和宣传部五个职能部门,各部门分别由一名部长(或秘书长)和二至三名副部长(或副秘书长)组成。
(四)经理及副经理
经理主持爱心超市的全面工作,全面负责爱心超市的工作并对爱心超市管理委员会、指导老师负责。副经理协助经理管理爱心超市事务,指导协助各部门工作,分管五个职能部门。
(五)秘书处
统一组织协调爱心超市的活动。负责政策管理制度草案的制定与修改、大型活动策划、文书备案、会议记录。负责调查收集贫困生及其他受助同学的信息、反馈信息及来自各方的意见、建议与投诉。
(六)营业部
收集物品及其管理的相关事宜,包括募捐、整理,对部分衣物的分流、消毒、晾晒、标价等。负责制定及实施超市营业制度,管理超市营业和整理内务
(七)财务部
制定并实施可行的财务制度。根据相关财务制度监督超市的资金运转和资产互动,对募捐,采购,销售及相关成本实施有效控制,准确及时地向秘书处提供财务报表及资料。
(八)外联部
全面负责爱心超市对外交流联络工作及公共关系,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各项活动,为其它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和及时的配合。促进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工作衔接,争取为各大活动提供物资所需,保证活动的完善与到位。
(九)宣传部
负责超市形象及各活动宣传。承办上级交办的宣传及文化类活动。与湖北各大媒体紧密沟通和交流,组织和承办各种对外宣传活动。负责维护和管理超市的宣传工具。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 爱心超市财务制度以公开透明为根本原则,财务工作将在湖北省慈善总会和校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共同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财务工作保持严格独立性,直接对经理及学校有关部门负责。爱心超市财务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制度,即所有捐赠收入及营业收入统一进入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 爱心超市从接受货物起必须逐一清点,并作好详细登记,入账,再进行库存,发出货物时严格做好核价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入账,与营业部门之间作好账目数据的核实确认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 爱心超市将实行一日一清一结账,款账分清,上缴财务管理人员,及时存入指定账户,不得坐支现金,管账不管钱,严格作好财务内部会计出纳之间的监督制衡制度。
第十三条 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作好现金日记账,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做到账款相符,账证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额度。
第十四条 严格审核各种报销和支出的原始凭证,所有凭证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经理签字确认,并上报校相关部门指导老师审批,再转交财务部统一报销,对凭证不实,手续不全者应予以拒付。
第十五条 做好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登记工作,发现物品丢失或损坏及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十六条 妥善保管好库存现金,做好有关单据,账簿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核查。
第十七条 定期由爱心超市财务部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经经理审核,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导认可方可通过,并及时在网上进行公开、公布,接受监督。所有营业收入在每月5号统一转入湖北省慈善总会银行账户,爱心超市根据运营实际向湖北省慈善总会申请一定的经费作为爱心超市日常的运营支出。
第五章 衣物的募捐、采购、整理及发放
第十八条 物品收集 通过校内外募捐或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物品。旧衣物要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和分类。接受社会捐赠的物品要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统一入库
第十九条 物品管理 物品必须做到登记、分类整理、消毒、清洗、晾晒、分流、标价、标号,并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第二十条 物品的采购必须经湖北省慈善总会秘书处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授权,由指导老师带队组成三人以上小组进行购买,购买必须有正规发票等相关证明和票据。
第二十一条 物品发放
1、爱心超市财务部根据超市物品状况上报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其决定发放爱心购物卡的数量,根据各学院人数决定分配名额,由各学院推荐受助学生,报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及爱心超市备案。受助学生持爱心卡在爱心超市营业时间依照有关规定领取所需物品。
2、贫困学生也可向直接向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属实后给予发放爱心购物卡。
第六章 例会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为了更加有效的促进超市的运营,增加沟通,更好的管理超市,特制订如下例会制度。
(一)超市每月举行一次副部级以上会议,对每月超市的经营及管理状况汇总,同时安排下个月的工作。
(二)各部每两周举行一次部门内部会议,讨论该部门前期的工作状况同时安排部署好下两周的工作。
(三)各部必须对其部门会议的到勤和进展状况以及会议总结汇总后交由秘书处审查,该总结将作为今后部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各部门要提高会议效率,爱心超市管理层会对会议质量进行考核。
第七章 干部招聘录用与罢免制度
第二十三条 干部的任用应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应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高低,注重其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二十四条 爱心超市实行聘任制,各岗位学生干部产生途径为:1、由学工部有关领导直接任命;2、经民主推选;3、工作成绩优秀者可越级委任。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爱心超市内部管理,顺利实现爱心超市成员的新老交替,积极吸收新生力量以提高爱心超市的整体素质,保障爱心超市工作的连续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聘条件:
1、应聘者应为拥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的在校大学生;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者;
3、对公益事业热心投入,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者;
4、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在非盈利性超市运营中有一定见地,有统筹全局的能力。
5、有一定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对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校大学生(无年级限制,择优录取。)
(三)招聘办法:
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试用——正式聘用的招聘程序,以择优录取为原则。
报 名:应聘者须填写报名表并附带自荐书到指定地点报名。
面 试:面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为笔试,复试一般采用口头交流和竞选演讲等方式进行。
试 用:通过复试的成员必须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合格后方能成为爱心超市的正式成员。
聘 任:顺利通过试用期的成员经定期培训后在爱心超市工作一定时间且不受学校任何处分、志愿服务合格者,方可领取由湖北省慈善总会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共同颁发的聘书。所发聘书为纪念性质,不存在劳资关系。
(四)爱心超市每年5月进行换届选举。申请人自愿报名,竞争上岗。
(五) 爱心超市招新工作由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招聘规定组织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里确定新志愿者名单。
(六)招聘录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层层筛选,择优录取。严禁利用各种关系等非正当手段招聘成员。
第二十六条 爱心超市干部有以下行为者将被免除职务:
1、无故缺席会议四次或四次以上者。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2、因考试舞弊,参与或支持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组织活动等受到学校处分者。
3、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
第二十七条 罢免时,上级组织有必要向本人说明情况,并保留其申辩权。
第八章 奖评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为了规范湖北慈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爱心超市的奖评制度,更有效地鼓励广大志愿者投入到爱心慈善事业中来,为爱心超市的发展献计献策,特制定如下志愿者奖评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慈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爱心超市的每一位志愿者。
第三十条 志愿者的奖励的种类包括优秀志愿者奖、突出贡献者奖、聘书以及培训和社会实践奖励。单项奖励包括优秀活动组织者奖和相关的文体活动奖。
第三十一条 志愿者获得奖励,由湖北省慈善总会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共同授予“优秀志愿者奖”、“突出贡献者奖”相关荣誉称号,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所获得奖项及级别记入志愿者本人档案。
第三十二条 志愿者获得规定的各项奖励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在新时期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较高的思想品德修养,遵纪守法,行为规范,品行端正,能充分体现爱心超市志愿者的精神风貌;为爱心超市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在志愿者服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或处分。能按照爱心超市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十三条 获得优秀志愿者奖励除应具备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学年内在爱心超市组织的各项募捐活动或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爱心超市志愿者或社会有关方面的一致好评或认可;
2、在工作方面表现突出,能切实做到以身作则,切实发挥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热心公益事业,乐于为学校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能认真组织并能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工作业绩显著,并富有创新精神;在值班期间无不良记录。
第三十四条 优秀志愿者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爱心超市总人数的1/3。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奖资格:思想品德修养较差,品行不端正,行为不规范,缺乏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品行特征和道德风貌;在志愿者服务期间三次以上无故不值班,请假五次以上者;多次不参与超市集体活动者。
第三十六条 志愿者各类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下一学年的4月份进行。
第三十七条 志愿者奖励评选程序:
1、优秀志愿者评选程序:学期末优秀志愿者评选时,须先由各部门根据志愿者工作情况经成员内部讨论,也可以实行个人自荐,通过后上报到秘书处,秘书处组织专人负责对所上报人员进行审查考核,确定无误后方可上报到经理处,经指导老师批准后上报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湖北省慈善总会审核确定。
2、最终确定的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并公开表彰
第十章 人员培训制度
第三十八条 原则上每学期定期开展3次培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紧急培训。受训人员从各岗位学生干部、志愿者中依照有关具体办法择优选出。
第三十九条 受训人员应准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同样受到爱心超市考勤制度的约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请假;如遇到紧急情况未能及时请假者,需在事后以书面形式进行解释说明,并需提供相关证据。
第四十条 受训人员在培训过程中应端正态度、广泛交流、深入学习、挖掘自身潜力,以便更好地适应爱心超市的工作。
第四十一条 培训形式主要分为爱心超市全体成员培训和各岗位部门培训。全体学生会培训以增加整体凝聚力,提高整体战斗力为目的,通过一系列地培训能够迅速使新成员对爱心超市集体有深入地了解,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意识。岗位部门培训侧重于部门工作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加强部门内部凝聚力。
第四十二条 在每学年的招新工作结束后,召开全体大会,由上一届成员代表对爱心超市工作职能以及基本情况做出介绍,并对上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由本届主要负责人对该学年各项工作提出一个明确的计划,以便广大新成员对爱心超市有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并有利于各项工作、活动的开展。
第四十三条 定期邀请具有丰富超市管理经验的老师和商界精英,及往界爱心超市优秀学生干部作报告或演讲,和受训人员进行座谈。
第四十四条 培训结束后,受训人员应向爱心超市秘书处提交书面形式的培训总结,记录培训心得,以便成员间相互学习和借鉴,促进全体成员的共同发展。
第四十五条 培训结束后,受训人员统一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与培训内容及培训期间的表现挂钩。对考核成绩优秀者提出表扬;对考核不及格者提出批评,并给予一定的处罚措施。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湖北慈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爱心超市。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如需增删或修改,要经湖北省慈善总会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领导老师提议,或由爱心超市全体干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