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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慈善“温暖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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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30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慈善会:

根据《湖北省慈善总会“温暖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为把这一民心工程办好,各地应先行试点,为全省全面启动该工程积累经验、形成规范,现就试点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数量及规模

各地分别选择1所农村福利院作为试点院,其中,武汉、宜昌、黄石、咸宁三地试点福利院同时作为省慈善总会试点,分别定在江夏区、五峰县、阳新县、通山县,四地不另行选定试点。所选定的试点院应有50人以上院民规模。

二、选定试点福利院应注意的事项

试点福利院的选定要全面考虑以下事项:一是该福利院有足够的平台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二是该平台采光条件好,四周无房屋及树木遮挡;三是房屋质量好,能够承受该热水系统的重量;四是有稳定的水源。充分考虑上述因素,是工程质量和后期使用效果的重要保证。在试点建设过程中,各地应参照上述条件,对拟实施温暖工程的福利院作一个摸底,科学选定实施对象。

三、试点温暖工程应实现的基本目标

温暖工程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解决“两孤”有热水洗澡的问题,另一部分是解决冬天取暖的问题。各地选定的试点建设完工后,应该实现六有:一是有以太阳能热水系统供水的专用浴室;二是浴室地面要有防滑功能;三是淋浴处应有安全扶手及坐位;四是要有能够满足该院“两孤”冬天取暖专用的火炉;五是每人要有一个热水袋;六是要有按省慈善总会要求制定并悬挂的标示。

四、试点的资金结算及设备采购

每个试点福利院的温暖工程建设资金4万元,由省慈善总会在3月25日前一次性拨付各市州慈善会。试点过程中使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由各地自行购买,但必须在皇明、清华阳光、四季沐歌等知名品牌中选择,确保质量和使用效果。

另外,各地对外宣传该工程应等到总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启动全省慈善“温暖工程”后进行,以免给全局的宣传工作造成被动。

特此通知。

湖北省慈善总会秘书处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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