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病关爱救助试行方案于7月初出台,救助对象为全市城乡居民,并实行属地管理。救助的标准是:患者在一年内住院医疗费经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其他救助后,自付自费部分超过5万元不满10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10%给予救助;超过10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20%给予救助。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所发生的医疗费以医疗单位提供的结算票据载明个人付费总额为依据。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上浮10%。
大病关爱救助每人每年一次,保底救助金为2000元,年救助最高额不超过3万元。救助对象在出院一个月以内向当地大病救助办公室申报。
大病关爱救助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核、调查并签署初审意见。受助对象由市大病关爱救助办公室统一受理,属城乡低保对象的由社会救助局承办;其他对象由市慈善总会承办;患者治疗未结束,金额达不到救助标准的,可与第二个疗程合并计算。(荆门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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