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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慈善总会与市一中规范开办“慈善阳光班”
作者:tangh      已阅读:

面对金融危机,湖北省慈善总会认真履行诺言,想方设法满足宜昌市每年“慈善阳光班”的开办。在炎热的夏季,宜昌市慈善总会与宜昌市一中受省慈善总会的委托,积极筹备拉开了2009年“慈善阳光班”的序幕,经过全市层层选拔和审核公示通过的50名寒门学子将圆高中“求学梦”。
宜昌市一中“慈善阳光班”是由湖北省慈善总会创办并筹资,由宜昌市慈善总会和市一中承办,旨在资助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继续完成高中学业,给了贫困学子一个“用知识改变命运”的机遇,是湖北省慈善总会创办的一个资助特困特优高中生的品牌项目。
该项目招生规模为50人/年,面向宜昌市城区及县市招收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该项目由省慈善总会举办,省慈善总会每年为该班学生资助款2000元/人,市慈善总会为该班学生每年资助1000元/人,省市三年累计资助9000元/人。在省市慈善总会每年资助3000元的基础上,宜昌市一中还将根据学生家庭具体情况另外酌情减免相关杂费。
为将这项惠民项目真正办好,让真正上不起学的贫苦孩子享受到项目资助,市慈善总会领导高度重视,与市一中领导多次协商具体实施办法。在今年六月我市中考成绩公布后,市一中组织了20多名教职工深入到五峰、长阳、秭归、兴山、远安、宜都、枝江、当阳、夷陵区,登门拜访学生所在学校及家庭,了解有关情况,宣传省慈善总会筹资举办慈善阳光班这一品牌工程的意义和入围的条件,对家庭贫寒、成绩好、品质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逐一进行摸底。八月,由市一中校长陶三发、市慈善总会张兵等五人组成审查小组,按照《湖北省“慈善阳光班”管理细则》规定的招生程序和基本条件,在入围的学生中严格按条件逐一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了调整。此外,市慈善总会还委托五峰、秭归等县市慈善机构对部分学生进行了走访,整个其抽查面为33%。根据审查意见和入户核实情况调整递补,最终确定了50 名学生的“阳光生”资格。
宜昌市慈善总会严格按照《湖北省“慈善阳光班”管理细则》的规定,从资助对象的申报、审核、审批以及入学管理四个环节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在每一个环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坚持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对象的准确性,维护社会慈善的公平性。对于不符合“阳光生”资格的新生,在审批时一定做到坚决排查,充分发挥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让真正上不起学的贫苦孩子享受到项目资助。
一是严格对象申报条件。要求资助对象必须是应届“两特”初中毕业生,以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子女、贫困优抚对象子女、城市和农村特困户子女为主。对未参加中考具备保送资格的学生由一中单独进行文化课综合测试,对参加中考的学生,按等级分排序结合面试择优录取。
二是严格对象审核程序。要求申请学生必须提供相关材料(详细的书面申请、学业成绩证明,由所在初中出具的学习期间思想品德优良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家庭经济状况特困证明,并由乡镇、县市(区)民政局审核盖章)。
三是严格审批公示程序。对申报的学生由市一中会同市慈善总会对入围对象逐一进行筛选,确定名单后在本地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市慈善总会同时与有关单位按照不低于申报人数30%的比例入户抽查,县市区户籍的学生委托当地民政局抽查并3日内书面反馈核查情况,对群众举报经核实或抽查不符合招收资格的,立即取消资格,从备选对象中递补。
四是严格入学后管理程序。市一中对阳光生入学后实行动态管理,发现有能力自费上学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者,经核实取消其阳光生资格,保留其在校学习资格,并递补备选的困难学生。(宜昌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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