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慈函[2009]9号
关于缴纳会员单位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更好地为各会员单位服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5号)和《湖北省慈善总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省慈善总会2009年度会费收缴工作已经开始。地市级会员单位为1000元/年;县级会员单位为600元/年;企事业会员单位为1500元/年。
缴纳会费是每一个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在履行会员义务的同时,享受本会各项服务的权利。本会《章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会员单位要按规定缴纳会费。无正当理由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请各会员单位在9月底前主动缴纳会费。
缴纳方式:可直接到我会交现金,也可通过银行转帐。
户 名:湖北省慈善总会;
开户行:交行卓刀泉支行;
帐 号:421864546018000662864
联 系 人:李国萍、刘文斯 联系电话:027-50657047
湖北省慈善总会秘书处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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