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超市:在政府支持下,直接面对属地困难群体,以实物(生活必需品为主)济困为基本功能,以领用券为兑换凭证,由各类组织严格以慈善为目的开办的超市。其目的是以随时、就近的方式接受单位和个人捐赠的闲置物品,并以属地帮困对象自选的方式领取物品,既实现物尽其用又实现一线帮困。 “慈善超市”起源于美国的“好意慈善事业组织”(GoodWell),是非营利机构开办的一种免税“公司”,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其主要业务是接受、处理、销售市民们捐赠的旧物,一般采用“前店后厂”模式,即前面是“慈善商店”,后面是捐赠物品的维修处理车间、工厂。我国的“慈善超市”出现于上海,随后广州、沈阳、温州、苏州等地也都陆续开办起来。 在《浙江省慈善超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办》中,对“慈善超市”定义为:包括奉献超市、爱心家园、真情超市等,是指以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为依托,以解决社会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为目的,以有针对性地募集和发放为主要形式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或社会救助机构,是社会捐助和慈善事业结合的重要载体,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在基层的重要平台。 慈善超市救助的对象,包括社会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户、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户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