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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四川抗震救灾中,无论是大名鼎鼎的跨国企业、国内大企业,还是名不见经传的中小企业都纷纷慷慨解囊,或捐款捐物或直奔灾区抗震救灾,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展露无遗。但如何从建立起唤醒企业捐赠自觉性、激励捐赠积极性的长效机制呢?
我们知道,企业捐赠是企业的一种自发行为,如何激励企业捐赠,这考量着社会及有关部门的激励智慧。激励智慧主要体现在激励手段的运用上。将企业捐赠纳入征信系统、加“信用分”的做法,就是对企业捐赠行为的一种褒扬、一种正面肯定,因而更能够起到为企业捐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的作用。
号召更多企业加盟慈善事业,也成为宣传企业文化的渠道,邀请更多的知名企业加盟到慈善事业中。对于参与捐助的企业,提供企业宣传,互利互惠,企业通过网站扩大知名度,提升企业形象,企业可以自己发布本公司介绍信息及企业文化;吸引更多的企业、机构参与慈善事业,企业的力量是巨大的,而公众的力量在于积少成多。现在,与慈善机构的合作,远远不是单纯为了提升形象或满足慈善愿望。公司运用这种合作方式,可能会重新发现其在社会中的作用。
爱心捐赠办法:
捐赠单位(个人)可以将捐款直接汇入我会指定的捐赠帐户(见后)(汇款情况记录),也可将捐赠的款或物(捐款、捐物情况记录)直接送到我会指定的捐赠办公室(见后)。
本会设立冠名基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冠名专项基金,直接到救助项目(情况记录形成基础信息);另一种是企业留本冠名基金,本金留在企业运作增值,每年按不低于10%的标准捐赠年增值额,用于慈善救助项目。(基金运作情况记录)捐赠单位(个人)可以提出捐赠款物的使用方向或受益对象,捐赠款物兴建慈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捐赠方与本会签订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项目竣工后,受益单位应将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通过本会向捐赠方报告,并接受检查监督。捐赠单位(个人)单独或主要由捐赠单位(个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捐赠方享有工程项目冠名权。
爱心回报:
向捐赠单位(个人)开具《湖北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形成捐赠基础信息库,包含企业信息、个人信息、捐赠情况记录)2007年,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明确捐赠方向省慈善总会的公益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享受税前全额扣除优惠政策。以此鼓励爱心企业奉献爱心,推动慈善理念的传播。大力宣传爱心企业的善举,树立爱心企业的慈善品牌形象。广泛传播慈善理念。为爱心企业的大发展献言献策,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为爱心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服务。
对向总会捐赠1000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捐赠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以省政府名义授予“湖北省慈善爱心企业”荣誉称号,向企业(法人)颁发荣誉证书。(捐赠情况统计、授予荣誉情况记录、荣誉公示)对向总会捐赠10万元以上的个人,以省政府名义授予“湖北省慈善爱心企业”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单位向总会捐赠50万元以上,其负责人可聘为本会名誉会长;捐赠10万元以上,授予其负责人荣誉理事称号;捐赠5万元以上,授予其负责人荣誉会员称号。个人向总会捐赠30万以上,可聘为本会名誉会长;捐赠5万元以上,授予其荣誉理事称号;捐赠1万元以上,授予荣誉会员称号。(捐赠情况统计、授予荣誉情况记录、荣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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